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国有企业停产期间工资(3)

关于国有企业停产期间工资(3) 非常感谢马律师百忙中能给以帮助!
    我想再麻烦一下马律师,当前我已将清算组起诉了!起诉时提交的是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想咨询一下细节问题:
1、向法院起诉时提交了清算组不予更正的有关证人的书面证言;
2、同时提交了,入厂时办理的医疗保险证书与失业证(可证明失业前就业的单位)。
    
    而按照《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我想请问的是对方若是想否定我这边的话,需要再搜集哪些方面的材料,或者说应再注意哪些方面?
     再次,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bo……(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1-03-14 20: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