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我与郭某谈恋爱期间,他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我为他借钱。2007年他又向我家里借钱,当时我要求补张欠条再借。借条上写明借到我妈余某人民币2。3万元,但未注明还款日期。2008年与他分手后,他分十几次共还款1。3万元。剩下的1万元他拒绝再还,理由是我在与他谈恋爱期间多数时间并未上班。并声称当时开店我也有份参与,所以我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欠款。但当时店里的所有收入都归他管理,而且我妈在店里帮忙他答应每月支付的工资也未兑现。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欠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尘(四川)
提问时间:2011-03-14 19: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