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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体伤害鉴定是诉前进行还是请法院指定进行?

人体伤害鉴定是诉前进行还是请法院指定进行? 问 题: 律师:你好!
    本人去年受人伤害造成小指骨折,对方负全责,打钢板后已诉并判决执行毕。现钢板取出后3个多月,但手指不能屈伸(功能障碍后遗症),准备再诉。现有二事不明:1,人体伤害鉴定是诉前进行还是在诉状中请法院指定进行鉴定?2,如果鉴定达不到10级伤残,手指功能障碍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是什么名义——伤残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先生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6-06 11: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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