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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的身份证工作并买了社保11年

用他人的身份证工作并买了社保11年 1959年出生,省外农业户口,1992年为了进珠海某单位,用了当事人妹妹的身份证办理入职(身份证主人是省内非农业户口,出生日期是1964年)。2000年单位为员工买了社保,身份证的主人也在省内的另外一个城市买了社保。当事人至今实际上已到退休年龄,社保也在珠海买了11年。想咨询一下:
1.当事人可通过什么方法更改回自己的真实社保资料,因已过退休年龄,如何补回差四年的社保金。
2.当事人的单位会不会因为当年当事人用他人身份证进单位的事情抹杀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将近20年的工作经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yzoo(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3-1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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