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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十一月三十号,现在开发商通知六月提前交房,七月开始收取物业费

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十一月三十号,现在开发商通知六月提前交房,七月开始收取物业费 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十一月三十号,现在开发商通知六月提前交房,七月开始收取物业费。我想仍然等到合同交房日再去拿房,开发商称物业费仍然要从七月份开始收取,这个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6-05 15: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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