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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代签名的以交易明细表作为欠条有效吗?

别人代签名的以交易明细表作为欠条有效吗? 2010年,本人为姜某陆续加工模具25套,后全部完工后,本人列了一张加工费明细表,以及合计金额23100元,我在最上边写“姜某欠2010年模具加工费”,2010年12月13日,拿取最后两套模具时,姜某委托刘某,本人让刘某签名,刘某签名后说,我只能证明我知道的20套模具,你们的价格与我无关,【其中20套模具是姜某找我加工,刘某为姜某设计的图纸】,你们上法院我也只能这样说,不偏不向。后来姜某以价格高为理由,拒绝付款,本人没法,要起诉到法院。也就是说,一切都是我本人书写的,只有刘某签名,这张明细表作为欠条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mO569(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3-14 10:0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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