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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这样做合法吗

对方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有一个单位欠我一笔款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单位卖予他人,并且没有进行债权权利主张的公告,新单位的法人对我的债务不予接受。不知道可不可以找原来的法人去追讨呢?如果找新法人追讨,可又没有与债务相当的标的物保全,要不不足,要不又超过得太多,我交不起保证金,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只好无奈(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1-03-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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