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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者策划安排关键性环节枉法包庇该如何办
交警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者策划安排关键性环节枉法包庇该如何办 拉萨市中区5月6日交通车祸致人死亡事故交警枉法包庇简叙
一、事发傍晚9时人车混行限速40公里的路口,甲车超速行驶将路边行人撞到公路中间倒地后逃逸,但在50分钟后返回现场,此时的被害者已惨遭相向而来的乙车碾压而亡。
二、返回的车辆驾驶员交警应该进行身份确认,立即采取法定措施进行讯问,以确保其逃逸后返回自首的人系真正的肇事者。没有这样做,直接弄去医院进行抽血测试酒精。
三、只对乙车进行了车速检测,未对甲车进行车速检测,这事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岂能不做车速检测?何以认定甲车交通事故的成因?特别提示,甲车撞人后的损失如下:左侧(驾驶员方位)大灯处保险杠掉落,大灯边缘破裂、此处的金属车身位置凹进去约20CM ,死者衣服颜色和衣物附着于该处光滑的车身一大片,后视镜被撞掉,其撞击的反作用力将下方车门处凹进约15CM长的撞痕,死者衣服颜色和附着物被擦留上面。足以证明当时的车速之快,乙车因是碾压未有任何车表擦伤。
四、交警、车辆、死者家属的事故分析会上的监控展示,交警对乙车、死者的事故发生时间段进行了监控调取,并且大量的是死者从小区租房住处到事故发生时段的视频,包括死者从一个电脑经销门市经过时的监控视频,就没有甲车的,而且,就在事故的路边有一个面对公路的监控,却告知没有录到。事故正前方有2个治安监控,也只有乙车的而没有甲车的监控视频。
五、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肇事逃逸甲车车主的信息,只有一个姓名,却没有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责任划分:甲车主要责任,乙车和死者次要责任。
六、背景提示。死者系在事故地打工的外地人,肇事逃逸车车主系事故地生活了10年,而且就在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旁边,肇事司机三天后取保候审,与死者家人交谈态度恶劣,说死者把他的车给撞坏了(跟李刚儿子一样),但更让人不解的是,当死者家属对逃逸后返回的肇事司机提出质疑时,这位身为领导的交警却说,我还怀疑死者是自杀。这位交警有明显的偏袒和帮助肇事逃逸车辆的诸多言谈举止和行为表现,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在肇事车逃逸后给策划重要应对环节,以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从事故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和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这位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有枉法办案的重大违法嫌疑。事后死者方得知,逃逸车肇事时系酒驾(交警却说他们有抽血时当事人的照片),这能说明什么,逃逸50分钟返回的人我们有理由质疑他是否属于顶包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欧浩杰(重庆-大足)
提问时间:2015-06-04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