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
利用在个人宾馆上班之际,虚开,私改,漏报等行为构成非法侵犯吗?
利用在个人宾馆上班之际,虚开,私改,漏报等行为构成非法侵犯吗? 我开了一个宾馆,10年11月--11年3月服务员合伙虚开,漏报,私改收款单据被我查出,证据确凿,还拒不承认,能构成非法侵占或什么罪吗?应当怎么求助法律程序?
简单举例;
1、2011年2月23号--26号205房的单据为个人常住房,是续住的,当时向我报的单据显示为一个全天房,没有任何续住迹象,2011年3月10号查账时发现2月24号205房间还有一个全天房单据、25号有一个午休房加25号全天房单据,查出单据1联和2联有明显改的痕迹,(2联为复印单作为客人押金凭据)用笔私自涂改有明显改住房房费与住宿日期的痕迹,这3张虚开的单据是在10年11月、12月的单据里发现的,有的甚至1联与2联改的日期,1联单与2联单押金金额都不一样,(他们每天晚上按1联向我报账,当时2联在客人那里)1联与2联客人退房后再改,仔细翻查,这才发现之前有很多这样的票据,质问时他们还回答不上来,还不承认,一会说忘写了后来又补的。一会干脆说不知道
2;发现单据编号混乱,不按顺序依次开。很多票据不是缺1联就是缺2联,询问他们都说不知道。比如2月15号用的单据为001260,同天的票据还有001235,001108等。到仓库一看才知道他们私自拿空白单据,把每本撕开用,其目的造成票号混乱而不好查账。询问都说不知道。
仔细查阅,发现自2010年11月至11年3月期间几乎每一天都有这样的私改现象,只要看到单据有改的一查都有问题,问他们他们也不承认,还很嚣张,从查账起服务员陆续说要辞职,他们知道现在临时不好招服务员,临时招不到,一走我的宾馆就面临停业,简直是威胁,算了算,几个月大概不到一万元左右,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报警,朋友说我这种情况还构不成什么大罪,说非法侵占只针对国有企业,或行政部门,对个人构不成非法侵占罪,我很苦恼,不知道朋友说的对不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能构成犯罪吗?能构成什么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志文(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1-03-13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