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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律师不能够回答这问题?是问题太难还是回复被屏蔽了。
是不是律师不能够回答这问题?是问题太难还是回复被屏蔽了。 某开发区公司2月份实行工资改革,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管站排除在外,除了流管站固定1200元工资只缴纳5险以外,别的部门最低2000并给缴纳5险1金还给发放通信费取暖费等补助,但是在工作方面,公司将流管站作为公司的一个部门,考勤一样,并且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除流管工作以外的工作。公司在劳动报酬上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精神?
公司的理由是:与其他地方的流管员同步。
我们认为:其他地方流管员与政府签合同,财政发工资,开发区公司是企业,开发区流动人口的工作量是别的流管员的数倍,并且作为企业内部员工,就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公司应该在福利待遇上一致对待。
恳请律师帮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问题补充:
1.流管员的工资待遇都不一致,有的很高并且享受5险1金,有的就是最低工资加5险。
2.公司改革前,流管员有关系的都调到其它部门去了。以前流管站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别的部门的人可以调进来。这次调走的人的工作让其他的人给分担了,别的部门的人说啥都不来这个部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基层流管员(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3-12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