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产过户问题
关于房产过户问题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包某男10年前和李某女谈恋爱,本来当时两人是准备结婚的,所以一起去选购了一套房,房款是由男方支付,但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人的名字。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两人和平分手,因为是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没有下来,当时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操作。两人协商后,女方李某写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说明了把两人共同拥有的那套房屋产权转让变更为男方所有,男方负责房屋的贷款,女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名及手印)。
现在十年后男女双方都各自有了家庭,房产证下来了,男方想把名字变更为自己所有,所以联系了女方李某一起去房管局办理,女方也愿意配合,但去到房管局后,房管局要求女方李某的老公也必须到场签字才可以办理。现在问题出来了,女方李某老公不愿意出来配合签字。女方表态,她老公很小气,为这个事情都和她吵了几天。女方希望男方自己想一下办法,她可以配合所有程序,但不要打扰到家人,影响到她的家庭。
因房屋购买时男女双方均属未婚,女方签房屋转让变更协议书也是在婚前签字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去办理可以不要求女方老公出面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女方签的那个房屋产权转让变更协议书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mdss(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5-06-0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