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咨询被拆迁人签字被冒名签署事宜
咨询被拆迁人签字被冒名签署事宜 律师:您好!
我是大兴区黄村镇大洼被拆迁户王先生,向您咨询《购房清单》被拆迁人签字被人冒名签署的事宜。
经过:当领到拆迁款拿到存折的时候,已经是2011年2月24日,存折是2011年2月21日打到我的折子上的。而我在《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上签字的日期是2011年1月9日,在协议的规定中明确约定甲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拆迁补偿、补助等款项或购安置房后剩余款项,向乙方开具领款凭证。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开具领款凭证的,应按延期的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200元。
当我到拆迁组去索要违约金时被对方拒绝,这时,我才发现手里拿到的购房清单在被迁拆人签字一栏中,我的名字被冒名签署并伪造手印。在此,我就没有继续沟通。
之后发生的事情,让我感到非常严重,拆迁安置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马上给我打电话说:“你要赶快来签订安置购房合同,如果不签,合同就要作废!” 选房时工作人员告知2013年12月31日才交房。我说为什么:“现在还有未拆的房屋,是只对我一家合同作废嘛?你说的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吗?”对方没有回答并挂掉电话。因为我知道,当我签完购房合同后,我手里拿到的《购房清单》将会上缴,那么,我就没有证据来证明被拆迁人签字冒名签署并伪造手印的事实。而且,我怀疑在这个事件背后会隐藏着很大的利益链。
我想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此事。
对此,我特向您咨询:
1、对于在《购房清单》被迁拆人签字栏上冒名签署并伪造手印者,应该追究哪几项法律责任?
2、可否查到冒名签署背后的利益链?
3、如果进行法律诉讼,我会追诉哪几项经济损失?
4、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5、被拆迁人签署购房合同有法定规定的期限吗?
感谢您看完我的叙述,盼望您的回复!
邮箱hy518@163.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t5181……(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1-03-1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