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方骑一辆电动车晚上十点,在经过一丁字路口时遇一醉酒人,醉酒人正由西向东过马路

我方骑一辆电动车晚上十点,在经过一丁字路口时遇一醉酒人,醉酒人正由西向东过马路 我方骑一辆电动车晚上十点,在经过一丁字路口时遇一醉酒人,醉酒人正由西向东过马路,我方骑车由北向南去,我方骑车走的是主路,醉酒人走的是个丁字路口,原本醉酒人已经走到了路对面,我骑着车,不妨醉酒人有往后倒退几步,我慌忙刹车,然后醉酒人的头撞击着我眉弓的部位,然后醉酒人自己倒地,我眼部上方肿了个大疙瘩,伴有疼痛,然后我打电话报警还有120,将对方送去医院,事物科来划分责任将我车拖走,然后我头疼厉害,去医院住院,对方因为喝酒过多,昏迷一周,然后事物科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划分我们主要责任,而且还没有表明对方喝酒一事,然后我也没在意,过了有三个月吧,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办,我原本就没有撞着他,然后是对方撞击我眉弓后自行倒下,我在医院住了四天,当个好人当错了,我该怎么办现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6-03 11: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