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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可今年的四月二十八日我老婆借着上班,突然一去不归,在五月七日在吕城法院起诉离婚,她的离婚理由就是说我,生理上有病,我比大十岁,在生理达不到满意,请问这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06-03 10: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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