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柯律师您好,我在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柯律师您好,我在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柯律师您好,我在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正在左拐,对方以大约70公里的时速撞上我的车左侧后门,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手受伤,当时已报警及120和保险,经医院检查,对方左手轻微擦伤,需住院进行消炎治疗,我已积极垫付住院费用。交警到后查扣双方车辆及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事后我到交警队咨询事故处理事宜,交警部门称需事故双方同时当场方可处理。经与摩托车驾驶员协商,对方愿协助处理。六月二日,我和对方一同去交警部门,负责此事故的警官称需要事故双方制定一份协议,再提供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方可处理!并单独私下找我谈话,让我担全责,可以在不扣分的情况下对我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理结果!请问交警这种处理方式合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5-06-03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