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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这几天公司更改我的工作内容让我去店铺做营业员,让我另外签一份协议书,不改变我的底薪。请问如果我不去,公司和我解约要赔偿我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6-0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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