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没有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吗?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比照你们的情况,应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不符合再婚生育的条件,不可以再生,否则属于计划外生育,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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