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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宁远县人,上个月我弟弟从佛山打了一千二元回湖南给我妈妈做生活费
我是湖南省宁远县人,上个月我弟弟从佛山打了一千二元回湖南给我妈妈做生活费 我是湖南省宁远县人,上个月我弟弟从佛山打了一千二元回湖南给我妈妈做生活费,被宁远县执行厅的一位名叫黄火旺的人给扣了,一没有给传单,二没有经主人同意,就把老百姓的生活费给扣了,这合法吗?要讲上法院打关司,就要回到十三年前的一件事,十三年前我家的耕牛被盗,我父亲向宁远县柏家坪派居所报了案,这是事实,公安部门就把怀疑对象抓起来进行审问,怀疑对象就说是我弟弟抓的其实是公安人员不认识怀疑对象,叫我弟弟指认是那个人而已,公安部门取了很多真实的证,而怀疑对象把我父母告上法院,我们有很多证法院都不采纳,法院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就算我父母输了,为什么十三年前不执行,十三年后扣钱合法吗,我想请你帮我打这场关司,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6-01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