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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陕西省镇坪县钟宝镇旧城村长沙坝村民唐兴海。2012年底集体村民想利用开发河道资源

您好!我是陕西省镇坪县钟宝镇旧城村长沙坝村民唐兴海。2012年底集体村民想利用开发河道资源 您好!我是陕西省镇坪县钟宝镇旧城村长沙坝村民唐兴海。2012年底集体村民想利用开发河道资源,采取沙石,村民共同出资,按投资比例分利,委托我全权代表他们办理此事,所需费用共同承担,后因镇坪县即将修二级路和高速路,镇坪不在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我前期垫付资金无人问津,都说退出,后来全县河道都是私挖私采,我也开始变卖沙石,这时候有个别村民又找我要钱,堵我合法开通的下河道路,后经过协商签订协议,除去我每车四个块钱的过路费,剩余平分,如果在发生堵路事件他赔偿我所有的经济损失五万元,二十三号他又去堵我拉沙道路,双方争论了几句他就动手把我打了,胸部,头部,鼻子,脸,多处受伤,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来医院交过任何费用,而且他还逍遥法外。我想咨询您:1集体村民给我签发的委托书有法律效益吗?2我和他私自签订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吗?3我目前被打的事情怎么处理最好?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6-0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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