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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厂家,我们生产的电暖宝在十堰竹山县的一个大型超市的加盟店内销售

我是厂家,我们生产的电暖宝在十堰竹山县的一个大型超市的加盟店内销售 我是厂家,我们生产的电暖宝在十堰竹山县的一个大型超市的加盟店内销售,现在工商以我们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以理由,对我们处罚8380元的罚款,出具了一张,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这个是5月10号发给超市的,超市工作人员在26号才告诉我有这个事情,我想问一下第一这个罚款重不重?第二超市是不是应该及时通知我,我可以向工商提出复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6-01 15: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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