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打了,派出所故意拖延不处理,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被人打了,派出所故意拖延不处理,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受害人(女人)是厂内职工,被厂内员工招来外面人(男人),进入厂内女生宿舍进行殴打受害人,被板凳砸伤,后来进入医院住院17天,派出所说处理7-30天内,现在已经23天,所谓因证据不足,人也不拘留,法医鉴定也交给他们了。
提问:
1.厂内规模200+人,没有安装摄像头,出示证人说没看到,而且明显躲避。
2.打人者拒不承认打人,打人时候陪同受害人.打人者.以及派出所执法人员.一同去的医院,相关医院证明都有。
3.派出所从立案时间5月7号截止6月1号,还没给予具体处理结果,以证据不足拖延,(有法医鉴定,以及住院病历)。
4.请问是否在此期间内(30天内),可否拿着法医鉴定,住院病历,直接起诉对方?
5.是否在派出所处理完案件(30天内),给予处理结果后,如调解不成,才起诉,还是在办案期间(30天内)拿着鉴定结果起诉对方,以及厂方?
6.在法医鉴定交给当地派出所后,可否请求拘留对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5537……(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5-06-01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