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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班工资和劳动保险追回

加班工资和劳动保险追回 我于2007年10月进单位,单位在2008年8月签合同。合同上写明一周工作40小时。可单位一星期只放一天。我与2009年4月离职。听朋友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取加班费用和以前的保险!考勤表单位是电子式的无法收集!
我身上只有一张工资卡可做证据!并无其它。我要怎么办?在申请仲裁后能用“单位”证据倒举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bd05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05-29 20: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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