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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沧州大化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由于大化集团又投资16万吨烧碱项目

我们是沧州大化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由于大化集团又投资16万吨烧碱项目 我们是沧州大化黄骅氯碱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由于大化集团又投资16万吨烧碱项目,和黄骅烧碱相冲突,于2013年4月关停了黄骅氯碱厂。一部分工人放假,一部分工人安排在聚海16万吨培训,开车。如今16万吨顺利运行两年了,黄骅氯碱申请破产,威逼利诱职工辞职,而对在聚海16万吨的黄骅氯碱职工采取考试退回氯碱厂的做法,让我们回去被迫辞职,替出来的岗位安排大化职工。我们想问的是,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当初是经过考试选拔,签了变更合同的。我们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在聚海工作两年执行的是黄骅氯碱工资,我们能否要求按同工同酬补偿?而作为大化的子公司,黄骅氯碱破产,大化有没有责任给职工安排工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5-3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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