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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农业户口,2006年登记结婚,200

我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农业户口,2006年登记结婚,200 我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农业户口,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将户迁至婆家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郝家府村,落户房产系公公婆婆共同所有。2008年育有一女,户口也落于婆家,我和孩子单立户口薄,我为户主。于2008年郝家府村进行股份制改革,我女儿郝梓旭属于确权对象,持有股权证,享受股权人权益。由于婆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最终2009年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归我所有。离婚后,因为没有口粮田也没有宅基地,我几次向郝家府村委会主任申请,均被拒绝。理由是口粮田已经没有了,但是每年村里会按户口发粮食钱和生活补助。但是自今年始通州区潞城镇郝家府村村委会表示将不再给予我们一切补贴,理由是村民代表通过了,对于我们这些离婚的在本村没有住房的人不再给予补贴!可是我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房产,由于带着孩子,恰巧父母家也涉及拆迁,户口冻结,不接收我和孩子的户口安置。据我所知,我和孩子不应该属于“空挂户”范畴,理应得到补偿和照顾!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3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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