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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结婚一年,女方以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结婚一年,女方以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我和女方是2014年5月7号举办的婚礼,2014年5月20日领的结婚证。婚前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酒水钱。举办婚礼时我爸妈又给了她见面礼,然后收到的亲朋好友的贺礼,也是她保管的。但是我们当时都没有合同之类的书面证明。2015年5月30日下午她提出离婚,请问,我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5-05-31 16: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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