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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车合同。租期为一年 半年制度缴费。押金为5000元。本方为乙方 对方为甲方

租车合同。租期为一年 半年制度缴费。押金为5000元。本方为乙方 对方为甲方 租车合同。租期为一年 半年制度缴费。押金为5000元。本方为乙方 对方为甲方。 现甲方已将出租车出售 手续已过户。 乙方是否有权利终止合同退回剩余租金以及押金5000元整。 合同有一条款为。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如转让车辆、更新等可变因素)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合同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否则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5-05-31 16: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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