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租房违约金问题
租房违约金问题 律师您好,
我去年7月9日租了一个南北向2200元/月两室一厅的房子,并于去年12月把其中靠北的房间以900元/月租给一对情侣,并从超市买了一个简易的衣柜(因为那个房间的衣柜都是一格一格的嵌在墙面,没有大衣橱),提供免费宽带,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够租住满意,和和气气的租住到期就好,因为我之后想找个一室一厅,不打算与别人合租,还是没什么纠纷省心一些比较好。
约定的相关合同条款包括两条:第一是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二,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租,即如果他们违约需支付900元,我们违约同样支付他们900元。这主要是考虑到半年之内两三个月再出租,基本上不太可能租出去,所以预先明确了违约金事项。
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提前两个月通知我们,但不承认违约金的事,认为提前两个月不算违约。并且协商失败,他们不但拒付违约金,且如果我们不退他们押金(也是900元),他们不但不付水电煤的费用,而且继续住下去,不交房租(最后一个多月的房租他们没交)。
这实在出乎我的意料,因为我们不但供他们免费的宽带,而且他们白天多数时间都在家里上班和做三餐,多出的水电煤我们一直都和他们平摊,为的就是懒得口舌之争,得过且过,耗到合同截止也不打算再和他们合租。另外,他们打坏马桶盖,我也主动说让他们赶紧修,费用平摊都无所谓,但他们一直拖了好几个月,等到我实在忍无可忍,冲他们第一次发火,他们终于给弄好了,费用也还是平摊的。现在他们越来越变本加厉,又是威胁又是吵闹,他老婆在这段时间怀了孩子,人却跟泼妇一般,我在出差,我女友也实在烦得要命,吵也不是(毕竟孕妇谁也惹不起),不吵也不是,决定还是诉讼法院来解决这个事情。
在诉诸法院之前想向律师咨询,我们所立的合同违约金事项究竟有没有效,同样,对于他们拒不结算水电煤费用以及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我全部诉诸法院不知道是否都是合理合法的事情,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亟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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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trigun……(重庆)
提问时间:2009-05-29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