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现住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如何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立案时要提供被告居住地的证明,否则法院可能不给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