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 2003年在外地开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后经过协商,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个人支付3万元,工作单位支付6万余元。可是在2010年却突然被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网上通缉,并与2010年年底被抓,原因被告知单位的6万余元没有赔偿到位。现在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处理说要交20万元才可以放人,我想咨询的是,这样合理吗?该如何来处理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tuO326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3-09 23:5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吴健弘律师
VIP
2011-03-10 13:54
不合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3-10 00:10
不合理,公安不能罚款,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子,如果达成了协议可以得到宽大处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交通肇事
3个回复
交通肇事案
1个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破不了案子,受害家属怎么办?
3个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起诉民事赔偿后找不到人
2个回复
交通肇事
7个回复
交通肇事
6个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
0个回复
交通肇事
5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