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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 2003年在外地开车撞人致死后逃逸,后经过协商,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个人支付3万元,工作单位支付6万余元。可是在2010年却突然被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网上通缉,并与2010年年底被抓,原因被告知单位的6万余元没有赔偿到位。现在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处理说要交20万元才可以放人,我想咨询的是,这样合理吗?该如何来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uO326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3-09 23: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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