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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12月份我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我要给前妻2800元生活费

你好,2008年12月份我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我要给前妻2800元生活费 你好,2008年12月份我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我要给前妻2800元生活费,当时没钱判决书也注明在第二年6月份给清,但女方一直没过来拿钱,直到今年5月份司法在我卡上划走了2800元,想咨询一下律师,都过了几年了,司法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5-05-3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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