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同期贷款利息

同期贷款利息 法院判决子2006年9月30日期起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补偿至履行届满时的利息损失,也就是说自2006年9月30日期到现在的利息损失,而法院只按2006年的9.558年息计算至今。我去还信用社贷款则按现在年利率10.8计息,并处本金的万分之二罚息,法院执行的利息不够还信用的利息,而且相差甚远。请问法院的执行利息合适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hush……(甘肃)
提问时间:2011-03-09 14:1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