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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二审不合理怎么办

二审不合理怎么办 2008年1月19日,我无证驾驶有证摩托车,在晋江洪山工业区与一违章左拐的微型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当时是直行,对方是从侧面违章逆向左拐。)事故造成我右小腿截肢。交警定论责任是主次,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我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下来,结果是按照农村的标准赔偿的,(我在晋江生活工作有将近二十年,因为我身份证丢失,所以没有暂住证,但是,我在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开了证明的)。责任按四六分,我四,他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也少算,康复机构出具的证明假肢费用是193780元,可是法院在维修费用中少算,才152064元。(证明中维修费应为每年产品的10%,起先是三十年,所以维修费也要算三十年,可是法院只算了八年)。还有其它的什么都是按最低标准判决的。我不服,上诉于泉州中院,中院判决下来,是按照城镇的标准判决的,可是责任还是四六,残疾辅助器具费也还是按照一审判决的。现在二审是终审判决,我对那个责任分担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有异议,又不能再上诉,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有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18975……(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09-05-2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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