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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结婚已有21年,无孩子,领养了男方弟弟的女儿,孩子从小是奶奶抚养的,奶奶去世前把孩子交给了这对夫妇,但户口还在男方弟弟家,他们没有办理过任何领养手续。如果离婚,孩子是否也是财产的分配者,是否需要付抚养费。
   夫妻结婚时在农村学校工作,就在农村盖了房子。现在工作调到城里,他们在城里买了房子,当时首付款双方各付一半,现在贷款每月各付一半,但是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而且每月女方向男方交500远的贷款,女方没有任何票据证明自己500元交给丈夫。请问财产分配怎样确保女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夫妻结婚多年但是丈夫从来没有尽过责任,无论从精神上,还是从物质上女方都没有得到过丈夫所应该尽得责任。如:两人上街吃饭、坐车、看病 等都有女方自己付钱。家里的开支从来都是平分。女方多年以来受到丈夫的精神虐待,经常用恶语、谩骂来伤害她,还从来不许她的亲戚与她来往
,如果她的娘家有红白事,需要出钱,男方从来不参与或关心她。女方一致想和丈夫过下去的原因。1、是想随着年龄的增长丈夫会有所好转。2、自己怕别人说自己离婚了。3、自己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很多,不希望就这样散了。但是现在丈夫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折磨是自己无法支持下去了。丈夫经常还用离婚来威胁他。现在怎样做能过让女方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安顺利(新疆)
提问时间:2011-03-0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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