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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您咨询个问题,我女朋友去年12月份入职,做服装陈列师

你好,向您咨询个问题,我女朋友去年12月份入职,做服装陈列师 你好,向您咨询个问题,我女朋友去年12月份入职,做服装陈列师,当时说要先做销售作为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考核合格转为陈列,到了二月底,公司说销售人员紧缺,让她今年三月份再做销售一个月,四月份的时候转为了陈列,现在公司突然通知说她不适合做陈列,要辞退,下个月开始不用上班。入职的时候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合同要拿到北京总部盖章,一直到现在合同都没有回来。公司这样辞退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想问下,她们这样的是否属于有效合同?销售她做了四个月,陈列做了两个月,刚好半年,每个月工资都跟提成有关,所以工资不固定,赔偿的话,怎么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5-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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