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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社保的问题

关于补交社保的问题 本人2014.8月入职时因个人原因没有向单位申请购买社保,到12月才正式买社保,后想补缴入职当月至11月这四个月的社保,单位同意了,但要求本人自己承担补缴这四个月社保的所有费用,包括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和滞纳金,请问这合法吗?另外,产假期间单位替我交纳的社保的单位部分每月600多元,单位也从生育津贴里扣除了,这也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oveid……(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5-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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