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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下岗后开店如何赔付

伤者下岗后开店如何赔付 我开车碰倒一中年女士,致其倒地后一侧额部皮下血肿(无脑震荡)和锁骨骨折,现在医院完成初步治疗并留院观察,无异常24小时可出院。该女士系下岗后与人合开小吃店,她言语间已透漏伤后小吃点得暂时歇业。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误工费及护理费,南京地区有比较明确的赔付标准,或参照执行的标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r254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3-07 19: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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