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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过了一个寒假或暑假,该月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对方吗?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过了一个寒假或暑假,该月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对方吗? 双方协议离婚,龙凤胎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父亲每月10日前将4000元抚养费交给母亲。因母亲在北京,父亲在广州,故协议规定寒暑假间两子女可随父亲单独生活一个月。母亲认为12个月的生活费得按时给,父亲认为寒暑假的生活费应该不给。请问,谁说的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O239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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