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过了一个寒假或暑假,该月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对方吗?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过了一个寒假或暑假,该月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对方吗? 双方协议离婚,龙凤胎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父亲每月10日前将4000元抚养费交给母亲。因母亲在北京,父亲在广州,故协议规定寒暑假间两子女可随父亲单独生活一个月。母亲认为12个月的生活费得按时给,父亲认为寒暑假的生活费应该不给。请问,谁说的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O239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7 17: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