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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致人轻伤但不承认,公安机关就该放任不管吗?

致人轻伤但不承认,公安机关就该放任不管吗? 有邻里之间在争吵,一方是两位孤老,另一方是以中年男子。我一亲戚,住隔壁,是七十多的老者,在家听到声音后,过去劝一句:你们有什么事可以到上面领导那里好好商量。这时,那中年男子就对我亲戚拳打脚踢,将我亲戚一下打到在地后,狠踹头部,我亲戚受伤后,其子报案,验伤,县级医院出具眼部内骨折证明。第二天,此人又打了这两位孤老。两案并发,当地派出所传行凶者来做笔录,他不承认打我亲戚,所以派出所就把他放了。据说,这两位孤老和他是争执方,作证有效性不足,那么被害方就只能白挨打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hd88……(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1-03-0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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