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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聘物业,物业刁难的问题

关于解聘物业,物业刁难的问题 你们好!我是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我们小区我是以业委会的名义聘来了一家物业公司,由于我们小区之前的道路比较烂,所以物业公司在进驻之前自愿承诺出资做好小区的道路硬化,也算是物业公司的一种投资(合同已经写明),让我们小区的人觉得他们公司的诚意是足够的,所以我们就给他们进驻了。但是物业进驻后,服务不是很好,没有达到物业服务标准之要求,导致小区的业主意见非常的大。现在我们业委会想解聘这个物业公司,也已经发解除合作函至该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收取了小区商铺的电费及垃圾费总计5万多后不上缴至供电局与环卫站,导致小区商铺曾经停电了48小时,目前也一直存在停电的风险。对于我们的解除合同函也不做答复,就赖着不走了,还说解除可以,需要我们业委会赔偿他们道路硬化的资金。因为之前道路硬化是他们自愿出资搞的,现在他们有权利要我们赔偿吗?小区商铺预交的电费呢,我们该走什么途径要回来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草民东方朔(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05-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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