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安徽省宣城市,我想咨询我是一名企业公司员工,公司在对外给客户安装设备时有收取押金这一项工作
我在安徽省宣城市,我想咨询我是一名企业公司员工,公司在对外给客户安装设备时有收取押金这一项工作 我在安徽省宣城市,我想咨询我是一名企业公司员工,公司在对外给客户安装设备时有收取押金这一项工作。我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给客户开具公司指定的押金票据,而是自己开具是普通的收款收据,收取了客户的押金,共计约三万元。我现在已经离职了,在离职后公司领导知道了我擅自收取押金一事,让我立即全部退还给客户。当时公司也没有追究该事。现在因为离职现公司领导搞的不愉快,领导现在要追究这件事的责任。我想请问,这事件是否涉及到经济犯罪或是刑法?要负什么样的相应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5-05-26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