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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轻伤不能构成重伤吗

3处轻伤不能构成重伤吗 我妈妈的头部被对方用锄头打伤了12公分 左肋骨打断3根 鼻梁骨粉碎性骨折 这样的3处轻伤是否可以算轻伤偏重呢 为什么法医却鉴定是轻伤呢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 儿童达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已构成了1处轻伤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已构成了2处轻伤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而且是断了左肋骨连续3根 难道这也是属于轻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Lq5911(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1-03-07 08:0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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