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要承担次要责任吗?如果不负次要责任该怎么提出来
要承担次要责任吗?如果不负次要责任该怎么提出来 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02月19日02时36分许,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A-----号(套牌)“富康”牌小车沿大道由东向西飞奔疾驰行驶至农贸市场前路段时,与在道路上贩卖蔬菜的张某、李某、王某相撞,造成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后,肇事者弃车逃逸。
(注:在农贸市场前道路上经营的原因:由于农贸市场内以没有地方经营,但农贸市场管理方没有提供和划分经营场所,所以就在农贸市场外的道路上经营。但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每天还是照常收取管理费用,也没有对其在道路上的经营场所指出不对和进行制止。 )
现在交通警察大队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说他们四位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此事故。经研究认定:当事人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李某、王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三位当事人都表示不服,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您对此怎么看!谢谢您,急需您的意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lei……(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1-03-06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