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三人,其中两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认为母亲同时代表了父亲签订出租合同,合同有效;
可以起诉父亲。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
你父亲的做法欠妥,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处理,若不行可到法院起诉处理纠纷。
合同有效。
可以有权起诉夫妻。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如果出租时及出租期间,能证明父亲是知晓的且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有效。
公司可以起诉合同相对方。
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房子属于共同共有,母女的合同行为属于无效处分,可起诉母女承担合同无权处分导致损失的责任。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房产的权利人到底是谁?如果房产是父母婚后购买的,那么房产就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作为女儿,对房子是没有所有权的。
第二,合同是否有效?由于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和女儿单独将房产出售给某公司,而这个公司的股东之一就是母亲,那么在法律上是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对该合同表示反对,那么合同就是不生效的。
第三,由于合同不生效,某公司也就没有权利对房产主张所有权,公司的利益受损其原因在于母亲和女儿无权处分房产,公司如果想挽回损失,应当向母亲和女儿起诉要求赔偿。
第四,由于母亲正在诉讼离婚,母亲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面临少分财产的不利状况。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者给我来电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28 08:44
回答中把出租看成出售了,如果是母亲和女儿单独出租给某公司的话,出租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前提是公司支付了合理的房租,因为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短期处分,而且不涉及到物权的转让,属于夫妻一方就有权代理双方而进行的行为,那么这时你父亲把房产大门封住,公司就有权向你父亲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了。而且仅仅是出租的话,不影响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
1、合同效力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父亲签字,原则无效,如果出租时间较长,父亲明知却没有反对,可以认为默许有效。
2、父亲的行为欠妥当,需承担相应责任。
3、父亲可以依法解决合同和离婚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该租赁合同原则是无效的。目前虽然没有关于对共有人针对房屋共有人,如果要将房屋进行出租,是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如果父亲对此事前并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那么原则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因为出租合同无效,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公司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起诉母女二人,而非起诉父亲,因为是母女二人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所以过错是母女二人。 我的补充: 2015-05-28 11:39
附相关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婚姻法》17条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附相关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婚姻法》17条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效。可以起诉父亲。
你好!
首先,根据物权法39条规定,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对房产出租是对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转让。如果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要双方同意。
其次,根据合同法48、49条规定,因你母亲是公司股东,不构成表见代理,你父亲在1个月内未追认,视为拒绝。这可以在父亲强行封掉房产大门可以看出。
所以,你母亲与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你父亲强行封掉房产大门是对权利的行使,不构成侵权,公司因此受损失可以根据租赁合同起诉你母亲。
另外,房产如果是你父母共有财产,没有女儿的份额。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我的补充: 2015-05-28 11:34
附相关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婚姻法》17条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合同有效,可以起诉
1、租赁合同有效;2、谁封掉房产大门,造成损失就应该起诉谁,同将其他房产所有人一并起诉,要求他们也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3、他们是房产所有人,离婚了也是房产所有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都应该赔偿责任,他们内部的问题与承租人无关。
租赁属于对房屋的管理不是物权处分,只要得到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即可,不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所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你父亲。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房子是你父母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这决定了房子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继而影响到谁有权处分这个房子。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共有,其实女儿对房子是没有权利的,而母亲可以单方表见代理将房屋短期出租,这个出租是有效地;
其次,母亲是股东之一并不影响房屋的出租和承租,只要承租方支付了合理的租金,就相应的获得租期内房屋的使用权,且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再者,你父亲的行为如果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话,承租方可以起诉你父亲要求赔偿;
最后,离婚中双方的对峙很可能会互相影响,要避免不利情况的出现。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