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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向员工借款,到期无力还款

公司法人向员工借款,到期无力还款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员工借款用以公司基金,按年收益18%支付利息,签订一年,目前只支付过6个月利息,现借款协议已到期,公司法人以资金不足为由,未支付剩余半年利息,本金也称无力偿还,其说名下有一栋别墅买了就优先还员工的钱(有按揭),个人外债尚欠3千万,公司尚在运营中,请问员工该如何讨回本金?借款协议是否要重新签?对于他要卖的房子是否要签协议优先返还员工本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厦门轻舞飞扬(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05-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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