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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这样属于诈骗吗?李某是否属于行贿?

这样属于诈骗吗?李某是否属于行贿? 苏某主动提出有关系,可以帮李某的儿子搞到医保局(但事实上只有医保股)里工作,但要15W元,后来李某觉得大家都是同一单位的,所以就把钱交给她了,但苏某收到钱后以各种理由推了一年,事情都还未办成,经过了解发现苏某之前所讲所承诺的都是假的,李某曾经要求苏某写了下收据,内容:苏某收到李某交来人民币壹拾五万元整,李某之子在2010年9月30日前若被某市医保局录取为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此款则作为苏某的辅导费用培训费用。否则,苏某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归还李某。(此收据为苏某亲笔所写的并签名,时间为同年3月,但实质时间是09年9月)。以上可以作为苏某的诈骗证据吗?因为苏某和李某都是公务员,如果李某报警,李某是否会被冠以行贿罪或其它影响(苏某只是普通基层公务员,且没有任何职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ner(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3-0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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