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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司法鉴定符合法律程序吗?

这样的司法鉴定符合法律程序吗? 我亲戚与他人发生争执,动手,双方都造成了不同程度身体上的伤害,他人起诉要求赔偿,亲戚不同意,对法医鉴定结果有所质疑,要求重新鉴定,通过3次鉴定,3次的结果都不相同(第一次是没有重大身体伤害,第二次是肋骨断裂5根,第三次是肋骨断裂4根),被告提出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提升到省市级以上的医院进行鉴定,结果法院没有依据规定鉴定,而是在同等级地区不同医院进行的鉴定,当时说是要一起在有监督人的陪同下去做鉴定的,结果到了做鉴定的那一天,那个人自己先去了,我亲戚是后来被通知自己过去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要说明的是鉴定结果肯定是假的,因为在同一个村,在事情发生后,那个人还照样干活,可以扛动一袋装有100斤辣椒的袋子,但是接着做鉴定就是肋骨断裂,是隔一年,但是当时并没有留下什么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mm0……(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08-08-0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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