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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再次期满解除后是否还可以报检批捕

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再次期满解除后是否还可以报检批捕 感谢各位的帮助!
一起经济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检察院未批捕,之后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转为监视居住半年,现在监视居住也已期满。
这一年半时间内公安机关没有再次报检,现在监视居住过期了,公安机关通知去签字取消强制措施,同时又说要继续侦查并二次报检。
有2个问题请教。
1.有些业内人士说公安机关二次报检必须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内进行,超期检察院不受理,这种说法是否确实?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已期满后公安机关可以再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t283(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5-25 17: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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