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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律师您好:
    我和老婆2010年11月登记结婚,已生育2女儿(大女4岁,小女2岁),现居住中山,双方户口均不在中山。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吵闹闹,老婆于2014年9月份离家出走,现在我和妈妈照顾2女儿的起居饮食和日常生活。老婆出走后对女儿不理不采、不闻不问,对此我感觉很气愤,同时也很无奈。迫于现状如此,我准备向老婆提出离婚,现就有以下疑问请律师帮助解答:1.2个女儿的抚养问题。离婚后在法律上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分割?2.财产分割问题。我2010年5月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日期),现在如何分割?3.迁户口问题。离婚后女儿户口迁出本人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持有离婚协议书能否到公安局户籍管理所办理户口迁改和变更?4.如走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我能否在中山在地递交离婚诉讼申请?还是回本人户籍地递交离婚诉讼申请?5.老婆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自离家后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我能否要求她补偿一定的抚养费?
    盼望回音。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钊(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05-25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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