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应聘收费是否合理?是否侵犯知情权?
应聘收费是否合理?是否侵犯知情权? 前不久我在某人力资源公司应聘了“人事助理”一职,填表申请面试收取了我50元钱,交了之后
我到了经理办公室面试,和经理谈了之后该公式录用了我,并收取了380元的押金(经理说目的是
为了约束双方),工作3个月后全部退还,于是我和该公司签订了协议,离开时给了我合同的另外
一份和一张收据。由于已经说的很清楚,在签合同时我也没有看合同内容和收据,到晚上我查看
时发现,合同中出现了甲方、乙方、用人单位3方,(其中甲方为应聘方、乙方为求职者),而且
合同上未盖有该公司的章,只签有该公司的简称。合同中退还条件只写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招聘
意向,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所交择业成功费,和甲方安排3次以上都没有上岗,乙方要求终止服务
,甲方凭乙方所持票据退回择业成功的50%,择业费不退。两条退还协议。只有甲方存档的盖有章
并要求求职者按手印。给我的收据后来才发现是50元面试的收据,而并非380元,收据盖有该公司
公章。(380元的收据以公司规定章程为由未给)。
后来被该公司分派招聘,为其他工厂招聘人员,该公司之给了口头上的招聘明细要求,然后为工
厂招聘人员。2.5天后该公司已性格内向为由要求我返回招聘处重新分配(使用期为7天,用人单位和应聘处为同公
司但不同名)。我因重新分配后未接纳,要求申请撤销。该人员以财政部未上班要求我过两天后
下午去(理由:因放假和事物繁忙)。时间超过52.5小时,合同上有一条是:甲方开出《推荐函
》产国四十八小时,乙方未返回甲方视为服务成功,不予退回择业成功服务费;
对此我该如何处理,总计450元(有20元因无零钱而以烟钱的名义被该经理获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奇谈(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3-05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