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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请问公安这样处罚我,合法么?虽然事情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但觉得不对劲

请问公安这样处罚我,合法么?虽然事情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但觉得不对劲 我们班一个女生和我开玩笑抓我的耳朵,摸我脊背。 还用手捏我大腿(男的一般大腿不漏出来)。我回她了一下触摸了一下她的大腿(她穿着超短裤)。她骂我流氓,说要告诉校警。结果学校校警把我大骂一顿,还把我扭送到公安局。
我向警察辨理。是她先和我开玩笑,捏我的腿,然后我才回她的人家说却说。你穿着裤子,捏你腿是和你开玩笑。人家穿超短裙把大腿裸露在外面,白白嫩嫩的腿,一看就是想满足性欲,你回触摸就是构成猥亵他人。随后按照 治安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处罚行政拘留5天。  请问律师么,他们这种解释有法律依据么?感觉越暴漏越不把把大腿当做隐私部位的人,尊严越高,越受法律保护?感觉好不对劲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nyix……(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5-05-24 12: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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